济宁天通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是以水处理设备为主的骨干企业。本厂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科技为指导,以诚信求发展”的方针。雄厚的技术,的工艺,积累了的制造经验和经营理念,高科技、高度的新设备在我厂一直不断创新和发展。工程设备的生产主要包括:废水处理设备、工程废水处理设备、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生活废水处理设备等机械设备。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合理的产品价格和热情的售后服务,我们赢得了广大用户的信任和赞誉。生产的机器和设备销往全国各地。
河南省新乡某公司 酸洗磷化废水处理工程案例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河南省某公司
工程性质:酸洗磷化废水处理工程
工程范围:污水处理站1米内的所有内容,包括设备的供货、指导调试。
二 排放标准:
该设备处理后水质标准如下表所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排放标准执行:
项目 | CODCR/(mg/L) | BOD5/(mg/L) | SS/(mg/L) |
进水量 出水量 | 1500-2000 ≤60
| 500-1000 ≤10
| 200-450 ≤10
|
三要求:
(1) 处理工艺技术,系统运行经济安全可靠。
(2) 处理设施、节能,管理、运行、维修方便且能长久正常运行。
(3) 构筑物及设备布局要紧凑合理,占地面积小且美观大方。
(4) 乙方:所供设备和配套材料都是全新的、完整的和新设计的,达到质量标准和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四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
五 质量
1 卖方所提供设备是全新的、在交付时没有材质或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买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2 卖方应其出售的设备科提供正常和恰当地使用,并且在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设备的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3 设备的材料和零部件均应符合或优于买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六 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1 设备交货后,卖方应在买方通知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时,在一周或更短的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场安装,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同时卖方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有因质量缺陷而损坏的零部件免费更换。
2 设备在卖方指导下安装调试运行后,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验收,若卖方不参与联合检验,则视为同意买方的验收结果。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结论单》。
3由卖方负责指导安装,并负责指导调试,只有经过安装调试并且技术性能达到合同技术中所述的技术要求后,买方才能接受全部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