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冲洗水耗水量
不考虑除雾器前后的扰动,供方BMCR 烟气负荷情况下每套除雾器系统整体冲洗水耗水量大为0.65m³/h。
1.5.5材料
供方在设备验收证书颁布2年内,产品材料和质量没有缺陷。
供方应耐温许可条件为 90 °C,短期(10分钟) 120 °C。
1.5.6所有设备性能期为颁发接收证书后 1 年, 大修年限(按装置大连续运行时间计) 应大于 4 年, 设备设计整体寿命为 15 年(不包括易损件)。
1.5.7质量技术文件
每台除雾器的主要零部件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要求。
供货范围时间及地点
2.1供方提供一套功能完整的除雾器。包括1.技术规范中所述设备和材料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和运输。供方供货范围还包括配置、工艺过程以及咨询服务、质量监督和有关结构、启动和运行的培训。
2.2 除雾器支撑梁属需方供货(供方提供设计采购相关资料)。
2.3以下列出的是主要设备,对于属于除雾器系统设备设计、施工和运行所必需的(包括附件),若本章未列出或数目不足,供方负责免费补足。供方应提供下述设备,但不限于此:除雾器本体、三级冲洗系统及紧固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