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和现场试验
每个部件应进行必要的工厂试验,以工艺和材料无瑕疵,确保设计和结构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卖方应提交工厂和现场试验的计划。合同执行期间应确定特定的试验计划。
买方有权检查产品的制造过程和见证工厂试验。卖方应在工厂试验前3个月通知买方。卖方应提供详细的检查计划。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现场试验将由买方及其代表承担,卖方提供测试的指导服务。
6.3.2试验报告
试验的鉴定报告应提交买方确认。
6.4未达设备技术性能的违约责任
(1) 除雾器压降每增加1%,扣除合同额的5%;设备寿命每降低1%,扣除合同额的5%;除雾器后烟气含湿量每增加1%,扣除合同额的5%。
(2) 当卖方没能达到本技术规范书书所列性能及技术参数要求时,卖方应立即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如:更换新部件),经调试后使其满足技术规范书书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否则卖方承担相当于合同设备价5%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