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的除雾器为方便下层检修,按照管式除雾器+两层屋脊式设计,安装位置由乙方综合考虑。
(2)由于施工损坏的吸收塔及相关设施的防腐层,由乙方按本规范书中第4节《清洁、防腐保护及保存》中4.2的要求恢复。
(3)除雾器应尽量利用塔内现有条件布置,在现有塔内条件下无法合理布置时,任何改动均须经甲方确认同意。
1.4.1机械要求
除雾器应能除去细小水滴而压降要低。除雾器出口清洁烟气残留水滴含量应满足第3章《性能及试验》的相关要求。除雾器设计、安装和运行应能具有高可用性、高除雾效率和低压降。
浆液和烟气中的飞灰浓度应予以特别注意。除雾器应包括除去沉积物的冲洗系统,除雾器通道不能堵塞以确保无故障运行。除雾器应能根据本规范给定的水质,利用现有设备及程序实现自动冲洗,冲洗既能分开、也可合并进行。乙方应仔细研究水质条件,确认其产品应能适应此种水质。乙方应根据其运行经验及产品性能合理设计布置塔内冲洗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