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规范书适用于柳钢1号360m2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塔间烟道除雾器改造,本规范书提出了除雾器及其冲洗装置、辅助设备等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书中提出了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满足其要求。投标方具备1套以上>80万Nm3/h烧结烟气量氨法脱硫业绩,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无业主投诉,无法律纠纷。
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偏差,需方将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清楚地表示。
1.4凡在卖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卖方至少要推荐2至3家生产厂家供需方确认。
1.5设备、系统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7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
1.8依本规范书制定的技术协议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