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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有机废气治理,UV光解除臭净化器光解除臭净化器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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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有机废气治理, UV光解除臭净化器 光解除臭净化器 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 挥发型有机化合物治理

VOCs控制行业污染防治要点之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污染防治要点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不含直接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包括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不含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企业。控制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以及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大力推进产业升级
新建涂料企业生产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产品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禁止生产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
生产装置投料口、检测口及产品分装点应进行废气收集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反应釜应采用管道供料,底部给料或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反应釜呼吸管道应设置冷凝回流装置;投(出)料应设置集气装置或密闭区域,对难以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真空尾气应采用冷凝回收,对于有机浓度较高的真空泵前、后安装多级冷凝回收装置。蒸馏溶剂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采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较高的换热设备,对于低沸点溶剂应采用冷冻介质进行深度冷凝。采用密闭的离心、压滤、干燥设备,禁止使用敞口的有机溶剂固液分离设备,鼓励采用全自动密闭离心机、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的离心、压滤设备与双锥真空干燥机、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干燥设备。

规范液体有机物料储存
液体有机化学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应密闭储存,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储罐应全部设置保温并配置氮封装置,装卸过程采用平衡管技术;体积较大的贮罐应采用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大型贮罐应采用密封的浮顶罐及氮封装置。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设施应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采用压力罐、低温罐、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其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采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采用油气回收措施。运输相关产品应采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强化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反应、蒸馏、抽真空、固液分离、分散、研磨、干燥、投料、卸料、取样、物料中转、反应器清洗等生产全过程应进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单一组分的高浓度废气考虑采用各种回收工艺预处理;有机溶剂废气采用冷凝、吸附-冷凝、离子液吸收装置回收,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宜采用燃烧方式进行处理;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易产生恶臭影响的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单元应密闭,恶臭废气应采用热解、吸附、生物处理等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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