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适用于低排放工程改造。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协议书提出的是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协议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产品。
1.3 如乙方没有对本协议书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则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协议书的要求。
1.4 如甲方有除本协议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甲乙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协议书。
1.5 本协议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6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在合同签定后,甲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1.8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设计、供货、施工、调试正常后交甲方验收使用,满足甲方所需。
2、设备安装及设计范围
2.1设计依据
1)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5196-2004);
2)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3) 华通热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参数及原脱硫系统设计参数;
2.2工程概况和施工范围
本期针对2台170t/h锅炉和1台260t/h锅炉的烟气脱硫装置进行除尘低排放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两套吸收塔出口净烟气中粉尘含量降低至5mg/Nm3,二氧化硫排放值降低到35mg/Nm3 以下,满足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