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备具有瞬间接受不小于120公斤的桶装餐厨垃圾的能力;
5.设备应具备自动控制运行功能,实现机械设备自动化转运,无需人工值守,每个单元并可转为手动控制;
6.处理设备具有自动运行功能和运行状态监控显示屏,可以监控待处理垃圾的重量,处理过程中机仓内温度、湿度、耗电量及搅拌、通风电机的工作状态等运行数据,应具备数据收集与分析统计功能,能够统计每日、每月、每年垃圾处理总量;
7.发酵仓加热系统的温度范围可按需要调节设定,以利于不同类型的垃圾和在不同场合的使用,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和故障诊断、报警提示功能。同时具有恒温装置,要具备温度的恒温控制,无需人工干预;
8.搅拌系统的启、停时间可按需要自动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可采用手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