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有害物质含量和其他大气环境保护指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得损害机动车船污染控制装置效果和耐久性,不得增加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国Ⅳ排放标准实施之后,车用尿素溶液无疑将会成为采用SCR作为尾气后处理系统车辆的必需品。而有意思的是,不论是网络上,还是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种声音,国Ⅳ车不加尿素行不行-肯定是不行。通过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Ⅱ)是可以监测车辆是否使用车用尿素的。通过后处理系统的氮氧化物传感器监测尾气中氮氧化物的含量,若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超过限值,ECU将对发动机的转速和扭矩进行限制,强制车辆使用者添加尿素。
车用尿素产业将形成作为SCR系统的还原剂,车用尿素溶液现已成为新兴产业。在欧洲、美国等地区,车用尿素溶液已经拥有完整的产供销体系,且拥有完整成熟的技术及应用规范。随着实施国Ⅳ排放的临近,车用尿素的市场也将逐步打开。据了解,车用尿素溶液的消耗量约为车辆柴油消耗量的5%。可以设想,今后车用尿素溶液的使用量将会逐年增加。秦建认为,国内在车用尿素溶液标准的推广上还有两方面问题亟待解决。,急需对消费者普及车用尿素的相关知识,使得消费者对于车用尿素溶液正确认识,避免产生抵触情绪;其次,在车用尿素溶液的生产和使用上,需要进行大力监督。“会者不难,难者不会”概括了车用尿素溶液的生产。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魏安力表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溶液的标准关乎国四排放的推进速度。这其中车用尿素溶液的品质、价格以及能否充足供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的推广与销量。车用尿素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在规范车用尿素行业水平及产品质量。 可以预见,随着今年国四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的销量必将增加,同时也将带动车用尿素溶液市场的发展。从此前记者采访中可以看出,车用尿素生产企业普遍对车用尿素管理办法持支持态度,并希望能规范车用尿素行业的发展。 在今年国四排放以及车用尿素的推进工作中,如何规范车用尿素在供应、销售渠道方面的发展并使之价格保持稳定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