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卖方须对以下工艺参数做出:
4.1.1在任何运行工况下,粒径大于20微米的液滴携带量不得超过附件A中规定的限制值。采用PDPA测量方法。
4.1.2在除雾器上的烟气压降不得超过附件A中规定的大值,并且清理工作仅能通过除雾器冲洗系统正常运行来完成。
4.1.3高耐温应满足附件A中规定的要求。
4.1.4使用寿命应达到附件A中规定的要求。
4.1.5冲洗水的消耗量应加以规定,并予以。
4.1.6可利用率应达到附件A中规定的值。可利用率定义如下:
可利用率=(A – B) / A ×
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