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醛食用香精是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暂时允许使用的食品香料,主要用于配制樱桃、葡萄、苹果、草莓等水果型食用香精。在胶姆糖中使用量为470mg/kg;软饮料中5.6mg/kg,糖果中21mg/kg;烘烤食品中18mg/kg;布丁类中13mg/kg;冷饮中6.7mg/kg。
用途 用于调配日化香精和饲料香精
用途 在日用香精中有提调香气作用,在食用香精中也经常使用
用途 GB 2760一96规定为暂时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主要用以配制草莓、樱桃、苹果香精,并常与十四醛配合使用。
用途 本品具有强烈的杨梅香,通常在稀释后用作杨梅香精的调合原料,也用于化妆品,在调合玫瑰、风信子和仙客来等化妆品用花精渍时,加入微量本品就可产生特殊效果。
生产方法:
本品无系人工合成,由苯乙酮与氯代乙酸乙酯在乙醇钠存在下缩合,即通过克兰荪(Claisen)反应制得。以苯乙酮计,收率40%左右。由苯丙同与铲氯乙suan乙酯的苯(或二甲苯)混合液中,边搅拌边加入细粉状氨基钠,保持15~20℃4小时,加入冰块,油层经洗涤后真空蒸馏而得。由氯乙suan乙酯与苯乙酮在氨基钠或乙醇钠存在下缩合,反应结束后经中和、水洗、分离,先常压蒸馏,再减压蒸馏得产品。
【产品详情】
产品名称: 杨梅醛
CAS: 77-83-8
标准: 企标
有无证: 无证
天然/合成: 合成
级别: 食品级
含量: 98%
外观: 无色液体
包装: 25KG/塑料桶 不可拆分
类别: 天然食品
行业: 香料
领域: 香精香料
下延产品: 各类花香型香精、唇膏、食用香精
运用: 主要用以配制草莓、樱桃、苹果香精。用于风信子、紫丁香、玫瑰型等花香型香精和唇膏香精,用于草莓,悬钩子及其他浆果型食用香精
【产品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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