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又称文物、古董等,是古代遗存下来的文化遗存物质,包括传世品和地下出土品。被视做人类文明和历史的缩影,融合了历史学、方志学、金石学、博物学、鉴定学及科技史学等知识内涵。经历无数朝代起伏变迁,藏玩之风依然不衰,甚而更热。其中自有无穷魅力与到乐趣。
1.元 吴莱 《陈彦理昨以汉石经见遗》诗:“ 横山 先生多古玩,太学石经分我半。”
2.元 武汉臣 《生金阁》折:“若到人家里,见了那好古玩好器皿,琴棋书画……教那伴当每借将来。
3.”《红楼梦》第四一回:“ 寳玉 笑道:‘常言“世法平等”,他两个就用那样古玩奇珍,我就是个俗器了?’”
4.巴金 《在尼斯》:“这里是一所相当漂亮的别墅,房内还有各种古玩陈设。
杂项。主要包括竹、木、牙、角、文房四宝、漆器、绣品、铜器、佛像、鎏金器物等,以及一些无法准确归类的物品如挂饰、手串、核桃等,大的特点是易于把玩。
古玩鉴定仅仅凭借肉眼与经验识别,其可靠性会有很大的局限性,也存在困难并很难形成说服力,尤其是在拍卖现场或研讨会上,如今行业内都通过辅助性的便携式视频显微镜来进行现场识别! 如Anyty的 MSA200、WM401TV、WM601TV、WM401TVPC、WM601TVPC等显微镜识别可把微小的东西放大,在100-200倍率、400-600倍率都可很清晰看到黏土的样式、气泡等情况,在显微镜下可一目了然,有经验的古玩爱好者,根据这些信息,就可判断古玩的年代、出入及真伪。
政策法规的风险。文物商品是特殊商品,我国现行《文物保护法》是1982年经审议通过颁布实施的。虽然它制定距今20年,有些具体相关内容已不适合当前的社会发展(人大也正在加紧进行文物法的修正工作),但它毕竟是国家现行的法典。它对馆藏文物,民俗文物,革命文物都有具体的界定,尤其是对文物的收藏和流通所作出的相关具体规定,应引起市场参与者的重视。例如《文物保护法》明令禁止买卖出土文物,地下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但这一条被许多人视而不见。尽管有的出土文物经济价值不大,买卖价钱相当低廉,但这事情的严肃性不属于经济范畴。
操作失误的风险。就一般的古玩收藏爱好者而言,操作失误是指以真品的价格买了仿造品,或是以高出市场的价格买了真品。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有可能随着需求的变化,获得某些补偿、回报。而前者却只能使你亏损,回本无望。古玩收藏作为理财手段,具体由人士操作,在操作正确无误的情况下,尚且难免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和供需要求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回报预期无法兑现,更何况不具有鉴赏知识,对市场操作认识肤浅的爱好者,参与买卖古玩操作失误的风险就尤其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