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观澜文化免费鉴定大清铜币
鉴于各省铸行铜元毫无节制, 清便着手整顿和统一币制,试图将铸币权收归国有,加强控制。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0月,清在天津设立的户部造币总厂开始铸造新式铜元“大清铜币”,并颁布《整顿圜法章程十条》,其中规定:“铜元成色定为用九七紫铜,三厘白铜,原用听锡一厘”;“重量定准当二十者重库平四钱,当十者重库平二钱,当五者重库平一钱,当二者重库平四分”;“统一制造大清铜币,由户部颁发祖模,均与总厂所铸一律,惟于正面加铸省名一字,以便查考。每次铸出,均须呈送财政处户部化验,并由财政处户部随时遵派要员前往稽查”,“各省所铸铜币,应令该省所设官钱公估等局,酌量市面情形定价,随发随收,持之以信”;“各省所铸铜币, 不得大宗贩运出生活上,若各省需用铜币,可备价至总厂领取”。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7月, 清处户部又奏请朝廷, 拟将当时全国24处铜元局, 酌量归并为九处, 如折中所述:“然中国幅员辽阔, 若如全国仅设一厂,转运恐形不便,惟有相度地势之拼。除臣部所设总厂外,拟以山东归并直隶为一厂,湖南归并湖北为一厂,江西、安徽、江苏、清江并归江宁一厂,浙江归并福建为一厂, 广西归并广东为一厂。合奉天、河南、 四川、云南四厂,共九处, 皆归臣部统辖,调剂盈虚, 彼此均可匀拨。”在归并铜元局得以顺利实施的同时,又限定各省每日铸造铜元数额,以避免重蹈滥造的覆辙。此后,清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命各省造币厂改称度支部造币分厂,欲统而治之,巩固中央造币集权。
这一时期铜元的显著特点,正面均钤有汉文“大清铜币”字样,左右边缘分列“户部”和干支纪年文字, 后期去掉“户部”, 仅留干支纪年文字, 上缘列满文“大清铜币”, 下缘列纪值文字; 背面为统一蟠龙, 又称“部颁龙”或“大清龙”, 上缘前期为“光绪年造”、后期为“宣统年造”字样,下缘为英文“TAI—CIIING—TI—KUO COPPER COIN”, 汉译为“大清帝国铜币”。户部所铸铜元正面中央无文字,各省所铸铜元正面中央铸一阴文单省名,也有个别为阳文以示区别。币值分为当制钱二十文、十文、五文和二文四种。此阶段新疆地区铸行“宣统元宝”铜元,西藏地区曾铸行“宣统宝藏”铜元,两例。虽然清处心积虑改革币制,但未能有效遏制住全国大肆铸造铜元的势头,各省局以利之所在都阳奉阴违,边疆省份云南竟敢违背不准设新厂的诏令,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设局铸行“云”字大清铜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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