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处理用北京石英砂滤料适用范围
本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过滤用石英砂滤料(或以含硅物质为主的天然砂)及砾石承托料(用于滤池中承托滤料的砾石)。用于工业用水过滤的石英砂滤料和砾石承托料可参照执行。
2、水处理石英砂滤料的技术要求
2.1石英砂滤料的破碎率和磨损率之和不应大干1.5%(百分率按质量计,下同)。
2.2石英砂滤料的密度不应小于2.55g/cm3。使用中对密度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2.3石英砂滤料应不含可见泥土、云母和有机杂质,滤料的水浸出液应不含有毒物质,含泥量不应大于1%。密度小于2g/cm3的轻物质的含量不应大于0.2%。
2.4石英砂滤料的灼烧减量不应大于0.7%。
2.5石英砂滤料的盐酸可溶率不应大于3.5%。
2.6石英砂滤料的粒径
2.6.1单层或双层滤料滤池的石英砂滤料粒径范围,般为0.5~1.2mm。三层滤料滤池的石英砂滤料粒径范围,般为0.5~0.8mm。
2.6.2在各种粒径范围的石英砂滤料中,小于下限粒径的不应大于3%,大于上限粒径的不应大于2%。
2.6.3石英砂滤料的粒径和不均匀系数,由使用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