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治报0951-4788-903
声明人:张秀明●声明:台江区路通街137号(属木构、建筑面积55.76㎡),是何东升于解放前在空墟地上自建的房屋,产权未办理,现该房屋属于南公园周边地块旧屋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何东升子女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办理上述房屋征收补偿手续,以上情况真实。何东升子女愿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若有异议,请在登报起30天内向**市台江区城建征收工程处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何春珍
遗失声明
**民天集团有限公司仓前批发部不慎遗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8年5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执照注册号:352,声明作废。
**民天集团有限公司
仓前批发部
2022年2月15日
遗失声明
**民天集团有限公司马口经营部不慎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执照注册号:35,声明作废。
**民天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