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报社登报电话营业执照挂失登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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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咨询电话:400-109一1866、登报办理业务:注销公告登报、证件挂失、公章丢失、声明公告、食品证经营许可证丢失、在线登报出生证丢失登报电话、可以刊登辽宁省级报纸,覆盖全省各区县,发行范围广,在线登报声明公告包括:遗失声明、公告启示、增资减资、开业公告、注销公告、变更分立、吸收合并、转让公告、施工公告、招标公告、拍卖公告、解除公告、公告、致歉公告、延期公告、寻人寻物、营业执照、等个人证件;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变更公告、股权转让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离合并公告、寻人启事等

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90826日)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55号):“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四、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丢失发票是否还需要登报?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90815日)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48号)二条二款规定,删去《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37号、44号修改)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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