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亚细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合并破产企业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2017年7月24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张志海申请河南亚细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细亚实业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4日,根据亚细亚实业集团的申请,作出(2017)豫02破申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受理河南灏哲投资有限公司等共11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7月24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2破7号之二决定书,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为亚细亚实业集团及合并破产企业管理人。
经亚细亚实业集团及合并破产企业管理人决定对以下印章做登报遗失声明作废:
1.河南亚细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个人章;
2.河南灏哲投资有限公司公章(41)、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个人章;
3.河南亚细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个人章;
4.开封星空公务飞机销售有限公司公章(41)、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个人章;
5.开封市圣达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章、法人个人章;
6.开封天翼航空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41)、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个人章;
7.河南灏哲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41)、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个人章;
8.开封亚细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41)、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个人章;
9.河南上圆置业有限公司公章(41)、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个人章;
10.河南省亚细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个人章;
11.河南鼎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个人章;
12.开封亚细亚家俱广场有限公司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个人章。
特此声明。
河南亚细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合并破产企业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