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信息:宜春日报广告部登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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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日报登报电话:4001091866在线登报声明公告包括:遗失声明、证件遗失、公告启示、增资减资、开业公告、注销公告、变更分立、吸收合并、转让公告、施工公告、致歉公告、营业执照、等个人证件;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变更公告、招标公告、离合并公告、寻人启事等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90814日)答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74号)规定:“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四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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