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般执法现场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其他需要保存资料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存时间,但不得少于6个月。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音像管理人员统一提供并进行登记。
局督查室对行政执法人员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查台账,定期通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防爆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执法记录仪妥善保管和维护,严禁违反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因故障或损坏不能使用的,使用人员应及时联系管理员安排维修。
防爆执法记录仪是⼀种具有同步录⾳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明执纪,保护执法⼈员和当事⼈合法权益,保障执法⼈员依法履⾏职责,促进提⾼执法⽔平,监督执法⾏为提供了重要保障。
防爆执法记录仪监督规范执法⼈员执法⾏为,保障执法⼈员合法权益。
执法记录仪在正常使⽤过程中对执法⼈员是否依法按程序、⽂明规范执法都会即时记录,督促其在⼯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既规范了执法⼈员执法活动,更有助于提升执法⼈员的执法⽔准,尤其是在参与突发事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中,能够起到⼀名“⽆声督察”的职责。相反,如果在执法活动中,遇到当事⼈的恶意投诉以及事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督查时能够及时予以澄清,维护执法⼈员的合法权益,成为⼀线执法⼈员的忠诚“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