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量又称额定起重量,是指起重机实际允许的起吊大负荷量,以吨(t)为单位。
桥式起重机起重量有5、10(单钩)、15/3、20/5、30/5、50/lO、75/20、100/20、125/20、150/30、200/30、250/30t(双钩)等多种。数字中的分子为主钩起重量,分母为副钩起重量。
起重机的电源为三相交流(三相四线制),频率为50Hz/60Hz,电压≤1000V(根据需要也可为3kV、6kV或10kV)。供电系统在起重机馈电线接人处的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0%。
起重机运行的轨道安装应符合GB/T级公差要求。
起重机运行轨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起重机安装使用地点的海拔不超过1000m(超过1000m时应按GB 755的规定对电动机进行容量校核,超过2000m时应对电器件进行容量校核)。
厂房内桥式起重机,由于轨顶距屋架下弦较近,加上桥式起重机的体积和重量都较大,故不宜采用机械化吊装。中小型桥式起重机常采用单桅杆直立整体吊装,这样可以提高工效,缩短施工周期,减少高空作业,施工程序如下。
注意事项
(1)每台起重机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2)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3)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
(4)操作中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
(5)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6)起重机不允许超荷使用。
(7)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机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
(8)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离地面2m以上。如果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9)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桥式起重机钢丝绳的检查。常用品种有磷化涂层钢丝绳、镀锌钢丝绳和光面钢丝绳,检查钢丝绳应着重观察断丝、磨损、扭结、锈蚀等情况,对某些磨损、断丝较为严重但尚未超标的位置,要做上记号,以便跟踪复检。要注意检查钢丝绳在卷筒中的安全限位器是否有效,卷筒上的钢丝绳压板是否压紧及压板数量是否合适。
对桥式起重机滑轮的检查。在槽底磨损量是否超标和铸铁滑轮是否存在裂纹。对于俯扬机构滑轮组的平衡轮,因平常情况它不动作,很易被忽视。所以,在安装定要查其转动的灵活性,否则,安装中俯扬左右钢丝绳的长短和拉力不能通过平衡轮来自动调节,以致增加了在高空调整俯扬绳的难度和作业危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