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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OK网:买受人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法官当庭宣判赔款又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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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受人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法官当庭宣判赔款又退货

  报价OK网资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任何一方都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是一方违反约定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6月22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黄卫走进龙溪街道百合社区,在社区坝子上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杜某某诉被告重庆市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当庭判令被告要按时支付原告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并将未使用完的钢材返还原告。

  原告诉称,2015年1月,被告因承建工程项目需要,向原告购买钢材一批,双方口头对钢材价格、数量及付款时间进行了约定。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提供钢材80.671吨,被告收货后,

  因项目停工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原告遂停止供货,并于2015年5月1日与原告达成《解除协议》,要求被告支付钢材款及资金占用损失、违约金等计15万余元,并将未使用的钢材退还原告。被告对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及违约付款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双方当时并未约定违约金,故不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庭审中,黄卫法官对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钢材价格、买受人迟延付款期间、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标准以及剩余未使用钢材数量等案件事实进行了仔细的法庭调查,并引导当事人双方围绕上述事实举证、质证、发表法庭辩论。

  终,本案在黄卫法官审理下,事实变得逐渐清楚明白,证据也得到了充分的质证。为了增强普法效果,黄卫法官遂当庭宣判: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155603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立即向原告返还钢材50.671吨,如逾期不返还,则按每吨2700元计算折价返还原告;3、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905元由被告负担。

  报价OK网资讯:买卖关系其实早已深入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大者如买房买车,小至购买小菜零食,实质上均是与对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为了更好的防范风险,一是要注意保存好交易凭证,如购物小票、付款凭证;二是要先小人后君子,对重要事项要提前约定清楚,如一方违约时应负担的责任。没想到生活中的细微小事也有这么多的法律讲究,以后在交易时还是要“留一手”,按法律办事准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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