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称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维护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职称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 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 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