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鉴定
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以及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并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九大类:爆炸品、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品。
货物运输报告:全称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需要进行相应运输的情况下,通过航空运输、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道运输时,为了运输途中各方面的安全,需要先了解货物的运输危险性。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就是为了证明货物是否安全的重要凭证。报告的用途:货物运输报告对于贸易商来说,商品需要一般进行普通的国内运输或者是通过海关审核的情况,是属于普遍通用的运输报告。
日常生活中的定义: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在法律中的定义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七章 附 则 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标准
危险物品的详细分类参见IATA《危险物品规则》,危险物品品名以《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载明的为准,并参照现行有效的IATA《危险物品规则》。
《安全生产法》在第七章附则中百一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危险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物品。显然,这是从物品的性质上所作的界定。通常讲,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分类:
1、 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主要包括;氢、甲烷、乙烷、压缩硫化氢、液化石油气、供给城市生活、生产的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有毒品,如氰化钠、氰化钾、硝基苯等。腐蚀品主要包括:酸性腐蚀品,如甲醛溶液;碱性腐蚀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其他腐蚀品,如酸性氟化钾、福尔马林溶液等。
2、 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属铀、硝石酸钍等。
3、其他能够危及人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如枪支、管制刀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