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企业在设计产品时候,由于对防爆标准理解不够深入,或者根本不懂防爆标准要求,设计出的产品不符合防爆要求,在申请防爆合格证过程中需要配合修改图纸和整改样品,其中是会产生额外的防爆设计和整改费用的。
在苏州阿凡提防爆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防爆合格证的样品准备要求
依据产品规格型号系列,送检具有代表性的产品,送检的样品需与提供的产品图纸保持一致。样机数量依据产品防爆型式和规格而定,一般为1-3件。玻璃件需提供玻璃3块,n型或浇封型需样品3件,浇封型需另提供未浇封前的部件至少1套,带有非金属外壳的需提供非金属标准样块;如有特殊拆装结构的需提供拆装工具,其他试验所需材料。
设备做隔爆型防爆认证都要做哪些试验?
隔爆型是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进入外壳内部爆炸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 二者含意相同。
隔爆外壳是指内装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部件,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产生的压力,并阻止爆炸传播到外壳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外壳。
因此,对隔爆型设备的隔爆外壳的试验是一个关键。
隔爆型产品通常涉及的试验,外观检查、温度测定、热剧变试验(透明件)、耐热耐寒试验(橡胶件)、抗冲击试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电缆夹紧试验、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引入装置试验、水压试验、火焰烧蚀试验等。
申请防爆认证需要什么资料?
1、产品图纸和资料:产品电气原理图、总装图、PCB图、元件布置图、元器件清单(BOM表)、铭牌图等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符合本安防爆要求的企业标准和说明书
4、其他资料
(1)样品采用密封圈引入装置的,需提供样品涉及的各种规格的密封圈,
(2)样品有浇封部件的,胶封件须送胶封和未胶封的组件,
(3)样品外壳及部件采用橡胶材料的,须提供35mm×15mm×6mm橡胶块3~5块进行橡胶材料老化试验。
(4)样品外壳或部件为塑料制品的,须提供150mm×60mm 矩形塑料块3~5 块进行外壳表面电阻测定。
(5)样品外壳采用非金属材料的,须提供满足:长125mm±5mm、宽13.0mm±0.5mm,并应提供的小和大厚度的样品,但厚度不应大于 13.0mm,棱边光滑,圆角半径不应大于1.3mm进行外壳阻燃性试验。
(6)样品如有观察窗的透明件,须另提供样品。
(7)对于不能在外壳上进行引入装置密封试验的,需配合检测中心提供试验用工装。
(8)便携式本安产品中有蓄电池的,需提供电池样品10块
(9)需和关联设备(如:本安电源)配接的样品,关联设备一起送样。
(10)如包含有EX元件,须提供Ex元件的防爆合格证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
1、分类:按爆炸危险场所存在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的状态,分为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和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两大类。
2、分级
(1)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三个区
1)0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段时间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2)1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2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
(2)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按可燃性粉尘和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分为三个区域。
1)20区域: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21区域: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3)22区域:在正常运行下,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异常条件下,可燃粉尘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等8项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对12项旧版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整合,涉及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编号:CNCA-C23-01:2019)中认证依据标准清单予以修订(详见附件),修订不引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变化。
二、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要求,依据新版国家标准实施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