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护眼台灯防近视认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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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D台灯防近视认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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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D台灯防近视认证模式


  一、认证模式为:


  模式 1:产品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测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模式


  2: 产品检测+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测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两种方式之一或组合。


  基本认证模式为模式 1。如企业已获得 CQC 颁发的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证书(业务类别号为 701419)或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认证证书(业务类别号为 010028),且证书有效,可采用模式 2 认证。对于适用于模式1 的企业,也可申请选择模式 2 实施认证


  二、对产品的要求


  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在此基础上应符合以下要求:GB 40070-2021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第 10、11 章要求


  三、认证单元的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划分到一个认证单元:


  1.对于普通教室照明灯具,需满足以下要求:


  a. 相同的安全认证证书;


  b. 可调光和不可调光划分为不同单元;


  c. 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


  d. 可替换光源和不可替换光源(含非用户替换光源)划分为不同单元;


  e. 同一申请人;


  f. 同一制造商;


  g. 同一生产厂。


  2.对于读写作业台灯,需满足以下要求:


  a. 相同的安全认证证书;


  b. 相同的额定色温或色温范围;


  c. 相同的光源型号或型号组合;


  d. 相同的光学系统(反射器、透光罩、透镜、格栅等);


  e. 可调光和不可调光划分为不同单元,对于可调光产品具有相同的调光方式;


  f. 可调色和不可调色划分为不同单元,对于可调色产品具有相同的调色方式;


  g. 灯的控制装置类型相同、输入输出参数相同;


  h. 同一申请人;


  i. 同一制造商;


  j. 同一生产厂


  四、认证资料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正式申请书(申请受理后可直接在网上打印)


  b.样品照片和产品描述(见附件 1)


  c.工厂检查调查表(需初始工厂检查时)


  d.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初次申请时)


  e.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如销售者、进口商和生产者有股权隶属关系,应提供有关文件证明其销售、进口产品的合法性。


  f.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g.其他需要的文件


  五、LED台灯防近视认证检测项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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