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上一年度没有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而在本年度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有什么变化?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由原50%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形成无形资产的,由原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提高至175%。
问: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需要去税务部门备案吗?需要什么资料?
答: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一式两份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不需另外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