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审核通过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税收清算报告交纳税人。对国、地税分别办证的,在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作废”章并截角后一并退还给纳税人;如属国、地税联合办证的,先于国税受理的,应在申请注销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地税已受理注销”印章后,将税务登记证返还给纳税人;后于国税受理的,在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作废”章并截角后一并退还给纳税人。
以缴纳增税为主的企业先好是办理国税注销手续,并国税同意注销证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纯地税户可直接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