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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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文网文审批步骤:

1、设立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2、对设立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贰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或者不审批的决定。审批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审批的,应当说明理由。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部分地方还保留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100万人民币

三、一定数量的计算机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五、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六、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七、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八、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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