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
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银行账号证明。
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新开业的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根据规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申请办理认定的时限: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在自我之后,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新开业的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恢复征税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不在同一市、县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赣州荣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项目:
一、公司注册 (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
二、工商变更 (经营范围、资金、法人、股权、名称、营业期限、认缴期限、地址等)
三、财税服务(小规模、一般纳税人、进出口账务等)
四、 知识产权服务(商标、、软著、高新、版权等)
五、 (一般纳税人审批、、进出口经营权、印刷等)
六、公司注销(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
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报送以下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1份;
《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复印件和会计人员书复印件各1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银行存款(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有关机构的报告1份;
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有效、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报送以下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1份;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复印件和会计人员书复印件各1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银行存款(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有关机构的报告1份;
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能可以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有效、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申报流程
会计核算标准
《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自2004年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可给予一般纳税人,但不发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
营改增认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38 号)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