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设置中规定的进行考核。主导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见附件1。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项目各不少于5项,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有完善的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工程勘察资质 1、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工程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线路 测量和绘图制图等项工作,其任务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
工程地质勘查的任务在于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设计和施工提供工程地质方面的详细资料。勘查阶段一般分为选址勘查、初步勘查、详细勘查及施工勘察。选址勘查阶段,应对拟选厂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未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各主要建|考试|大|筑物地基基础工程方案以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方案,提供地质资料,以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查阶段,应对建筑地质做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加固与不良地质条件的防治工程,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以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