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指的是一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项目内部各个部分的报价,以期望在不提高总价的条件下,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对于工程项目,一般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出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这时投标者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仔细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以吸引采购方,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的建议方案要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用更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对原招标方案一定要标价,以供采购方比较。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将方案写得太具体,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采购方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因为投标时间不长,如果仅为中标而匆忙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建议方案,可能会引起很多的后患。
建筑产品的特点之一就是具有单一性,任何一个建筑产品都找不到跟它一模一样的工程,既便是规模大小及程度完全一样,也因建设地点各异、时间不同而导致价格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投标报价期间,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些特殊点,找出其个性,报价有的放矢。比如,一些技改项目工程,一般都是在原厂址施工,场地狭小,势必增加材料的二次搬运费,与生产同时进行,势必产生降效费,还有那些拆除的旧材料有些是可以再利用的,这又降低了材料购置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