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版权登记填写或打印时请注意:
一、登记表中“版权类别”应填写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文字版权”、“美术版权”、“摄影版权”、“图形版权”“音乐版权”等;通过转让或委托等形式创作取得的著作权的著作权人请填写在“其它著作权人情况”一栏;“申请者或代理者”一栏签字或盖章。
二、所有的材料版权名称应一致。所提交的全部材料上请签字或盖章。
三、提交材料中涉及到版权完成的时间应填写到“日”
四、所有材料请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填写,请勿涂改。我们建议在我中心提供的电子邮件中的材料上直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