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说明部分
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资金支出情况
3.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实现销售收入情况(按年度分列)
(2)项目成本情况
(3)项目缴纳税金情况
(4)项目应承担的期间费用
(5)项目实现利润
基本要求
一.审计报告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
二.审计报告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审计报告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章;
四.上报的审计报告是原件;
五.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鉴证和评价是考核责任人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业绩。
清算(包括企业合并、分离、解散、破产)审计: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因素终止或企业破产时,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资产的变现以及清算期间收益、损失、费用的支出的清算,合同约定的终止清算,税务的清算和清缴,企业在工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等审计。
改制审计 :各类全民所有制或个体所有制企业改变其所有权性质,包括该企业投资认定、损失认定、财务状况的认定情况等出具审计报告,提供有关财政、工商、企业主管部门使用。
贷款审计 :各类企业是否具备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需对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的资金使用,财务的管理、经营效益等财务状况出具审计报告。
司法鉴定审计:各类企业或个人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或其他事项的过程、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具有法律认可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因特殊利益、其他有关经济情况委托对其某方面进行的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供给委托方。
损益表审计
需审查内容有∶
(1)检查损益表内各项目填列是否完整,有无漏填、错填;核对各项目数字之间的钩稽关系。
(2)检查损益表与其他报表的勾稽关系。
(3)核对损益表各项目数字与相关的总账、明细账数字是否相符。
(4)结合对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利润分配等有关明细账的检查,核实成本费用、各项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等项教字是否准确
(5)结合对纳税调整的检查,核实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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