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是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
实用新型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依据法,发明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这里我们要问什么是发明? 多数国家的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至于学者对发明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了解和分析各国法对发明的规定,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中国法实施细则中指出“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发明 (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外观设计是权的客体,是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富有美感; (4)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