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及相关设施改造是指对规划保留的以多层住宅为主的旧住房,改善房屋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包括屋面及防雷、结构、电气设施、给排水及其设备、小区附属设施等项目的综合性改造。
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对安全状况不确定的房屋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检测,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结构缺陷应进行加固、修缮等相应处理。
相关责任方应对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带来的房屋荷载改变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荷载改变造成结构安全的影响应进行验算,确保屋面改造结构安全方面的可行性,保障房屋在改造过程中和竣工后的主体结构安全。
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时应对房屋外墙面的完损状况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排查危险点和安全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确保外墙面的安全。
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应确保新增屋面构件与原结构的可靠连接、屋面构件的牢固安全、防水效果等安全和使用方面的基本要求,有条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屋面保温层措施,提升居住舒适性。
屋面改造时,应对建筑物原有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防雷设施的设计、改造工作,改造后的防雷设施应满足现行防雷规范的要求。
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中涉及屋面、外立面、结构、室内装修、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和小区附属设施等方面的修缮设计内容,应按照市现行地方标准《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DG/TJ08-20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房屋成套改造工程中涉及屋面、外立面、室内装修、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和小区附属设施等方面的修缮设计内容,应按照市现行地方标准《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DG/TJ08-20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文将讲解成套改造中结构设计相关规定。
住宅成套改造项目应当进行房屋检测,检测结果作为房屋改造结构设计的依据;涉及外扩面积的项目应当通过成套改造使房屋建筑的抗震性能有所改善,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成套改造涉及外扩面积时,若缺少可信的地质勘察资料,应行地质勘察,出具相关勘察报告;设计人员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结构设计。
住宅成套改造项目中涉及外扩面积的,应控制扩建部分与原建筑之间的终沉降差,扩建部分与原建筑之间不宜设沉降缝;扩建部分可采用复合桩基础控制沉降。
扩建部分新增构造柱应沿房屋全高设置,并伸至基础;与原建筑相邻的新增构造柱应与原建筑有可靠连接;新增圈梁应逐层设置,并与原建筑楼面应有可靠连接。
采用改扩建方式成套改造的住宅,当扩建部分建筑立面面积超过原建筑立面面积2/3时,应参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进行节能设计;当成套改造涉及外墙门窗改造时,宜采用节能门窗;外墙涂料宜采用隔热涂料。
依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十七条和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九种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无论是《鉴定报告》是由单方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做出,还是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的鉴定机构做出,申请重新鉴定均应当由充分的理由并有相应的证据证明鉴定报告可能存在错误。这是启动重新鉴定实质要件。所以在申请重新鉴定之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但是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确定鉴定范围应当参照施工图、竣工图、竣工验收记录、竣工结算资料等载明工程范围的书面资料。并以之与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实物相印照。如果实物与图或资料不一致,则说明工程可能发生了改变,这时应当确定造成改变的原因和责任人,以及这一改变对争议工程质量的影响。之后再确定鉴定范围。
鉴定委托与鉴定收费问题目前,法院一般采取委托鉴定函和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方式,与鉴定机构建立委托合同关系。但是在缴纳鉴定费的问题上,因为法明文规定法院不得代收鉴定费,所以鉴定费一般由鉴定缴费义务人当事人直接缴纳给鉴定机构,这就造成了委托人与缴费人不同的矛盾,因此,法院与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应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司法鉴定管理混乱目前在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方面尚无统一立法或管理制度。在诉讼中具有可执行性的依据仍然是《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2005年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6年《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16〕98号统一了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三个方面鉴定机构的登记和管理,及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具体衔接事宜;如因诉讼产生其他方面的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登记管理的,需由司法部与检协商确定。各个法院对鉴定的管理均有不同。依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布或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选择;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没有相适应的鉴定机构,可以在社会上选择;但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应当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相结合的原则。
目前的一般检测鉴定偏重于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而忽略了其它方面的鉴定事项,根据我们所做的司法鉴定案例总结分析,结构类鉴定案件量只占到总案件量的30%左右,结构类案件中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性的案例占很少一部分。相比之下,涉及影响工程使用性鉴定的案例占多数,所占比率达到2/3,比如装修工程、防水工程、暖通工程、日照等是工程质量类鉴定中常见案件。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有可能不是简单的某些工程的鉴定,而一个鉴定案例中涉及到多个问题,这就需要鉴定人员具有广阔的知识面和多学科知识背景。
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是否中止、终结做出决定。不能鉴定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但是不能鉴定睥,司法机构通常也会出具终结鉴定的决定,并说明终结的原因。这时应当审查终结鉴定的原因:从其中找出对自己一方有利的陈述或论证,结合其他证据认证质证;不能简单的认为,无法鉴定就一定不能证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闭锁、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电动风口常开与火警联动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内部平面:检查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内部平面布置含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设置;包括消防车道、扑救面、防火间距及建筑层数、高度、面积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