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商标法》有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四大类。“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贷款融资
2014年8月凭借巴城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08亿元的评估价值,巴城阳澄湖蟹业协会获得中国银行巴城支行1亿元贷款。这也是江苏省发放的首笔质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贷款。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为昆山大闸蟹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蟹商改变了营销模式,蟹农扩大了养殖规模。
获得对外贸易的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产品的类型、海关和外贸政策不同,产品企业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