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审计内容
(1)检查现金流量表是否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具体准则的规定编制。
(2)检查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是否恰当。
(3)检查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现金流入流出量的计算是否完整、准确,与有关的会计资料和报表的记录是否相符。
(4)检查是否正确计算汇率变动对外币现金流量的影响。
(5)检查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对企业财务状况或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重大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如以长期投资、偿还债务等)是否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验资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变更验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全体出资者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5、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6、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7、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8、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9、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10、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11、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
12、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3、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明;
14、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明;
15、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6、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7、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8、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9、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