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相关认证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考核的通知》(市监认证〔2021〕79号)要求,总局于2021年10—12月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各省局)开展提升行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对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地在提升行动开展过程中总结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其中,有三条经验具有普遍共识:一是引导推动,各方协同联动,是提升行动顺利开展的关键;二是针对企业“痛点”“难点”,施策,综合服务,是提升行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三是从区域支柱产业入手,试点,以点带面,是提升行动迅速推广的关键。
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连锁超市、便利店、电商平台销售“三同”产品,设立“三同”专区,更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支持“三同”产品进驻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内外贸融合展会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国内外市场影响力。
加强对“三同”企业与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平台质量信誉把控和维护体系,加强平台质量治理;加强对为“三同”企业提供认证检测等服务的技术机构的监管工作,督促技术机构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