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机构
USDA负责管理美国产品的立法、认证认可、处罚和国际合作,具体由其农产品市场司(Agricaltural Marketing Service,AMS)下设的NOP负责,内设三个处:标准处、认可和国际合作处、监督处,分别负责机构批准(认可)、投诉处理、案件调查、实施处罚、市场监测、法规、标准、投入物质列表(National List)的修订、法规标准的解释等。
USDA下设的国家有机标准理事会(National Organic Standard Board,NOSB)负责对有机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出建议。NOSB由15名成员组成:4名农场主代表、3名环保、3名消费者代表、2名加工者代表、1名零售商代表、1名科学家(生态学、化学、毒理学)代表和1名USDA认可机构的代表。NOSB下设6个分理事会:种植作物分理事会、畜禽分理事会、有机操作分理事会、投入物质管理分理事会、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分理事会、政策建议分理事会。
产品法规标准体系
美国产品法规体系由法规(Act)、手册(Program Handbook)、指南(Guidance)和标准(OrganicStandard)构成。
主要法规有《有机食品产品法》(The Organic Foods Production Act of 1990, asamended,7 U.S.C. 6501 et seq.)和《国家有机计划》(National Organic Program,CFR 7,Part 205)。
NOP规定只有经USDA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后,产品才能使用“USDA Organic”的标识。产品种植、养殖者证明他们采取了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并仅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投入物质。
NOSB负责对有机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出建议,每5年对允许投入物质清单进行一次复审,评估新申请加入允许投入物质清单的物质、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并向USDA提供推荐意见。
生产基本要求:
生产基地在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种子或种苗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