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治理新趋势,构建包容审慎的数字经济治理和监管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方式,协同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助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创新数字经济治理监管模式。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健全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依托“信用江苏”建设,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推进政企联动、行业联动的信用共享共治。加强多主体协同治理,促进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监管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探索形成、行业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有效协同的治理新机制。持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的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手段,强化对数字经济治理的参与。
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互联网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鼓励互联网企业制定涉及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第三方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行为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平台生态环境。完善互联网平台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检查、评议,引导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以网管网”能力,充分发挥平台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引导互联网企业自觉参与反垄断治理。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审查机制,针对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平竞争的算法模型、定价规则等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算法滥用、数据垄断等破坏市场公平性的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推进政企数据融合开发利用。支持用购买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力量,开发数据模型、算法、可视化工具等通用数据产品,并按统一标准对外输出,支撑并满足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鼓励在金融、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文化和旅游、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选取数据创新试点应用场景,引导有开发能力的企业进入安全可控的开发环境,开放自身数据资源,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开发利用,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探索形成政企数据融合的标准规范和对接机制,支持政企双方数据联合校验与模型对接,引导企业与共建数据安全共享与开发服务平台、安全沙箱,进一步促进政企数据对接融合。
探索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推动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数据确权、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资产定价等数据价值化研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安全管控技术、数据产业链模式等创新研究,提升数据衍生服务水平。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许可和运营机制,以公共数据授权开放、定向开放或者政企数据互换(融合)等方式,创新数据资源共享方式和运营模式。创新数据服务模式,强化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加工等数据服务供给,鼓励发展数据银行、数据信托、数据中介等新兴服务业态,因地制宜建设以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交易流通为主要业务的数据交易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数据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
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全面贯彻网络安全法,深入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级保护、安全审查、密码评估等制度,加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快构建集态势感知、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于一体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推动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强化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着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防范科技应用带来的道德伦理风险,加快研发和应用隐私保护、舆情监控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技术应用的标准、流程、方法,充分保障公民在技术应用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共享等环节安全管理。严密防范和打击网络黑客攻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为网络犯罪提供服务的企业和网络平台。
助推数字长三角。
推进数字产业合作和平台共建。积极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圈,建设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和沪宁沿线人才创新走廊,共创沿沪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示范带,联合申报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实现大科学装置的集群式发展。加强大数据、工业云、信息安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合作,协同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以软件园等高技术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探索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园区共建共管等模式。加快南通沪苏跨江融合试验区、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中新苏滁现代产业合作园等省际合作产业园的数字化转型,提升园区发展能级。推动工业互联网共建共用,加快推进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支持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数字应用场景一体化建设。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枢纽节点,推进政务、交通运输、环保、医疗、旅游、应急等领域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共享,打造跨区域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长三角地区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推进登记注册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政务信息资源互认,推动涉企登记许可事项“跨省通办”,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高频事项全覆盖。深化重要客货运输领域协同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大数据分析等管理合作。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
3.深化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建设。强化跨境数据流通管理,推动长三角离岸数据中心建设,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通道,开展跨境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支持南京、苏州国家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区块链在跨境数字贸易投融资服务中的应用,推动参与金融机构、平台机构以安全可靠方式进行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的分享和交换。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对涉及关键技术、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加强综合监管体系构建和优化,探索构建数字贸易规则。
加快建设5G网络。落实以5G为核心的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在新建、改扩建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园区、建筑物时,统筹考虑站址部署需求,推动将基站纳入商业楼宇、居民住宅建设规范。推进基站快速部署,深化铁塔、室内分布系统、杆路、管道及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力度,实现省域范围内全面、连续、深度覆盖的网络,推进5G网络在交通枢纽、大型体育场馆、景点等流量密集区域的深度覆盖。加快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能电网等行业虚拟专网建设,打造虚拟专网先导区。试点5G网络共享和异网漫游,加快形成热点地区多网并存、边远地区一网托底的网络格局。支持在工业制造、交通物流、智慧城市、政务服务、高新视频等领域开展“5G+”融合应用示范,加快5G毫米波商用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