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服务大厅“单一事项综合受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及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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