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lobal GAP和国际认可论坛(IAF)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要求实施GlobalGAP认证方案的认证机构需获得已签署IAF产品多边互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CNAS已于2008年10月与IAF签署了产品多边互认协议,为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的认可获得GlobalGAP的承认奠定了基础。CNAS认可结果获得了GlobalGAP承认以后,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且获得CNAS认可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 GAP)认证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向Global GAP申请使用Global GAP的认证标志,其认证结果将得到Global GAP的承认。
中国的农产品,只有通过Global GAP认证,才能够促进向欧洲出口,提升农业操作的标准化,确保农产品质量。
6.实现向在中国开业的EUREP会员进行供货,即使不出口,也通过Global GAP认证。
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履行加入世的承诺,对外资零售业已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Global GAP会员(如德国的麦德龙Metro、英国的特斯科Tesco、荷兰的阿霍德Ahold等)相继进入了中国市场。只有通过Global GAP认证的产品,才会在这些会员在中国内的分店采购招标会上具有竞争力
GLOBALG.A.P.每两年举办一届良好农业规范峰会,主要为了促进成员之间进行交流,研究讨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进展,以及良好农业实践活动和产业的未来。
.认监委、认证司同GLOBALG.A.P.合作情况。认监委自2004年起即与欧洲良好农业规范组织(EUREPGAP)开展了全面合作,并于2005年签署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与EUREPGAP/FoodPLUS 技术合作备忘录》(2012年续签)。2009年实现中国良好农业规范与GLOBALG.A.P.的互认(2015年续签)。认监委自2004年起派员参加良好农业规范峰会并做主旨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