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目的
实施农产品GAP的目的是规范农产品生产全过程,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并和国际接轨,以达到农产品“真实、、稳定、可控”的目的。
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 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如农户、农业企业。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该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注册,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和每个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确定一个承担终责任的管理代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加农户组织。
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推进我国GAP的发展,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交流,促进农产品出口,2009年国家认监委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签署了《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和GLOBAI_G.A.P.关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具有GAP认证资质的机构经国家认监委和GLOBAL.G.A.P.批准后可以发放GLOBALGAP认证证书。经过基准比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同于GLOBALGAP认证。
打破国外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
近年来,世界发达国家凭借其在农业质量标准化方面的技术优势,纷纷运用农产品贸易需要通过认证认可的手段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茶叶、蜂蜜、畜禽、水产品出口受阻,这其中固然有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原因,但也存在进口国的原因,如我国畜禽肉(特别是冻鸡肉)长期因兽药残留问题而出口欧盟受阻;我国在种植、养殖产品加工及运输过程中都是自行组织生产,对农畜产品生产、运输和加工等环节监控力度不足。
如果没有标准或标准不适应目前的发展需要。就谈不上与国际接轨。随着一些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非关税壁垒有增无减,其中诸如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屡屡成为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进口设限的武器。因此,无论是从扩大农产品对外出口,还是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我们都提高我国农业标准化与产业化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研究与示范推进工作,这对于确保我国农业在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国际农业的分工与竞争,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有重要意义。
加快我国农业标准化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我国现有的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注重对终端产品的控制和检测,在农产品后期加工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HACCP认证管理体系,但是在农产品种养殖方面,我国目前只有中国GAP认证的果蔬和茶叶产品可以与欧盟的GLOBALGAP互认,其他农产品没有形成能够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目前,在国际上包括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各国都在农业生产方面积极推行GAP。因此我国农产品要出口到这些国家或地区,要通过他们所确定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和认证规则,只有在得到互认的基础上,才可以为我国农产品出口铺平道路,因此应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互认机制。
促进农产品质量评价技术进步的重要环节
系统的、科学的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控制体系、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标准的研制和技术评价是同步的,一套标准应用效果如何,可通过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对终产品进行评价。
良好农业规范注重对食品安全的过程控制,可以促进各种检测技术,尤其转基因农产品的检测技术、主要农产品污染检测技术、土壤农药残留、重金属、兽药、生物毒素、激素等监测与控制技术,以及农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的制造技术等尽快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