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接收、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