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存在问题及建议;结论。
节能评估报告书中的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节能评估报告书中的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节能评估的报告书中的节能审查,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的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需要一同印发。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