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地理标志商标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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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构成不同



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是叙述性文字,它直接以地理名称说明商品的地理来源,暗示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和优良品质,而商标的构成要素呈多样化,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甚至是颜色的组合等,主要是从视觉上的可视性进行强调。地理标志的构成一般要求是“地理名称+商品名称”,构成较为简单。地理标志标示商品源自“何处”,商标则表示商品源自“何人”。

普通商标注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事实上,也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主体应当能够代表整个地理标志产业的利益。如产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类似的主体。

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用来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特标志,二者都能传递有关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信息,使消费者能将一种特殊品质与某种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
区别在于,商标向消费者告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它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家特定的公司。
商标能提供关于负责生产或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公司的信息,从而帮助消费者将该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的品质或声誉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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