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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供应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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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且生产设备不得共用。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对检验化验室的要求
一)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检验需要的检验仪器;
(二)检验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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