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这一规定确保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规范性和性。同时,《报废车回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回收车辆的拆解、分解和处理等具体要求,以及各级与回收企业应建立的联络机制,共同推进报废车回收管理工作。这包括设立全国统一的报废车回收信息系统,加强监管和检查,确保回收工作合法、规范和安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法律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成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开报废车拆解厂需要手续如下:
1、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还有股东出资额等一些内容;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证明记录;
4、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5、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
6、场地经营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件原件;
7、主要拆解的一些设备清单;
8、消防设施的清单;
9、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
10、正式从业人员不低于20人,人员不低于5人的从业人员情况及岗前培训和资格证明。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应当在6000平方米以上。报废汽车的储存场地需要进行樱花防漏处理。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要求:1、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 000 平米。2、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渗漏。3、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并远离居民区。4、应设置旧零件仓库。5、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
报废机动车拆解安全要求:应实施满足GB/T 33000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明,安全生产规程, 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拆除的安全气囊组件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引爆,并在引爆区域设有爆炸物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栏。电动汽车拆解作业人员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应进行安全防护,穿戴好绝缘工作服等必要的安全防 护装备。使用的作业工具应是绝缘的或经绝缘处理的。作业时,应有专职监督人员实时监护。
报废机动车拆解厂内转移报废电动汽车和动力蓄电池应进行固定,防止碰撞、跌落。场地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使用应满足GB 2894中关于禁止、警告、指令、提示 标志的要求。应按照GBZ 188的规定对接触汽油等有害化学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等有害物理因素的作业人 员及粉尘、电工、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进行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