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内计算机版权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版权“权与利”的规定,评估的计算机版权转让应包括如下权力:
(1)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修改权利;
(2)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3)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4)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5)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6)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7)许可权,即许可他人行使上述(1)~(6)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8)转让权,即全部或者部分转让(1)~(7)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在评估的计算机软件版权转让后,出让人将不再具有上述计算机版权规定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评估
评估的计算机软件内容包括:
(1)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2) 相关文档。即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包括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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