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论证,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排污口论证,论证工作程序,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
排污口论证,项目概况,对于市政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等。扩大和改建的入河排污口,应说明其建设项目的变动(扩建、改造等)情况。
排污口论证,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入河排污口的位置要求确定经、纬度(准确到”)。入河排污口的类型主要是指企业、市政、生活等。
排污口论证,温排水应有温水排放量和温升数据。对于排放有毒有机物(包括“三致”物质)的应详细论证调查数据。